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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2020年智能网络化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指出到2020年,智能网络化车辆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将是促进标准体系与产业需求的协调,与技术发展相互支持,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标准的新标准体系,以促进智能网络化车辆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支持我国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工信部发布《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年内完成体系建设

指出要推动智能网络化汽车产业的发展,必须完成标准体系的阶段性建设目标,加快智能网络化汽车标准体系的完善,建立智能网络化汽车标准制定和实施的评价机制。推进产品管理和应用示范标准的发展,增加智能网络化汽车产品管理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充分发挥标准在重点行业需求和应用示范中的支撑作用。

工信部发布《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年内完成体系建设

首先,完成标准体系的阶段性建设目标

(一)加快完善智能网络化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全国车辆联网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联网车辆)一期建设目标,形成支持驾驶辅助和低水平自动驾驶的智能联网车辆标准体系;系统开展国家、行业和集团标准需求调查分析,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智能网络化汽车标准体系,为汽车网络化功能和应用标准化绘制路线图,为实现支持高水平自动驾驶的标准体系二期建设目标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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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智能网络化汽车标准制定和实施的评价机制。根据行业发展,根据先进驾驶辅助系统、自动驾驶、信息安全、功能安全、汽车网络连接功能和应用的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部署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加强标准的前期研究和关键技术指标的验证,提高标准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度和附着力;选择典型企业和产品,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实现智能网络化汽车标准体系的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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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促进产品管理和应用示范标准的发展

(a)增加智能网络化汽车产品管理所需标准的有效供应。适应智能联网车辆的商业化进程,加快制定支持智能联网车辆安全评估的通用标准,如自动驾驶系统、信息安全和功能安全的通用技术要求;推动制定一系列模拟、封闭现场和实际道路试验评价标准,建立智能联网车辆自动驾驶综合评价能力;完成自驾汽车数据记录系统、测试场景、汽车软件升级等关键标准的建立和编制;启动智能网络化车辆性能测试与评估、测试设备与工具、实验室能力评估方法的标准化研究,推动我国智能网络化车辆测试服务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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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挥标准在重点行业需求和应用示范中的支撑作用。针对无人接驳、无人物流等新型产业模式以及港口、公园、停车场等特定场景的应用示范需求,完成所需技术标准的项目研究;加快制定智能联网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测试相关标准,大力支持智能联网车辆道路测试和应用示范;不断完善智能网络化车辆测试评估标准体系,营造高质量的开发、测试和应用环境,推动智能网络化车辆的应用和商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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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加快引入各种急需的关键标准

(一)统筹制定基本通用标准。做好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的宣传工作,完成智能网络化汽车术语和定义标准项目,并对智能停车功能分级标准进行预研究;根据车辆操作系统标准体系规划,完成基本通用标准的前期研究,形成标准草案;结合智能网络化汽车信息分类与编码、数据结构与传输格式、车载计算平台、高性能信息处理单元、车载高速网络等标准要求。,并在适当的时候启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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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汽车智能标准的发展。完成驾驶员注意力监控系统、商用车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等标准的制定;加快建立汽车全景图像监控系统、汽车夜视系统、智能网络化汽车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自动驾驶功能现场测试方法等标准;开展平视显示系统、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自动驾驶模拟和实际道路测试方法、自动驾驶人机交互系统等标准的前期研究,并申请立项;在牵头起草自动驾驶考试场景国际标准的同时,我们开始在中国制定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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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同推进汽车网络标准的发展。完成基于lte-v2x直接通信的车载信息交互系统、汽车信息安全通用技术要求、车载信息交互系统信息安全等标准的审批。推动汽车诊断接口、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等相关标准的建立;完成智能联网汽车与移动终端的信息交互功能、基于网络通信的安全预警系统等标准的前期研究,启动智能联网汽车数字证书、车辆密码等关键信息安全标准的需求研究;开展iso21434“道路车辆信息安全工程”和iso20077“道路车辆联网车辆方法论”系列国际标准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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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行业协同和标准的联合研究。跨行业交叉领域,如车路协调、高精度地图和定位、云平台、测试站点等。加强与相关行业标准委员会的合作,促进与相关标准组织的对接,通过联合开展标准需求研究和跨行业联合研究,鼓励各种标准化有效供给的持续优化和提升,以满足智能网络化车辆前瞻性技术研发、跨行业协同创新和应用模式探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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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国际标准和法规的交流与合作

(a)加强智能联网车辆国际标准和条例的协调。履行联合国自动驾驶仪和联网车辆工作组和自动驾驶仪功能要求非正式工作组的职责,以积极和建设性的态度,加快推进自动车道保持系统、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信息安全和软件升级等联合国全球技术和监管协调进程;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层面的智能联网车辆国际标准化活动,牵头推动自动驾驶测试场景术语和定义、自动驾驶设计规范和操作范围等国际标准的制定,共同承担预期功能安全、软件升级工程等关键标准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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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开展与国外相关组织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骨干单位和行业专家的作用,系统开展智能联网车辆国际标准的跟踪、协调和转化;充分发挥智能网络化汽车标准国际专家咨询小组的积极作用,加强与wp.29、iso等国际组织、主要汽车生产国标准化机构、国际先进汽车制造商和零部件企业等的沟通。,并对我国智能网络化汽车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提出建议;依托汽车标准政府间对话合作框架和汽车领域各种合作机制,加强与欧盟、德、法、日、一带一路等国的交流与合作,鼓励行业组织和行业联盟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共同推动智能网络化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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