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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安全网络新闻人脸识别应用于出租车吗?听起来很高。最近,广州颁布了一项新规定。5月30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新规定要求出租车增加新的功能,如电子支付和人脸识别,这与新的智能终端功能投入试运行是一致的。征求意见稿的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8日。

广东酝酿新规:人脸识别电子支付乘出租车必备

出租车必须实现人脸识别 根据本版《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款,广州客运出租车必须配备乘客证件信息显示、电子支付(包括公交电子收费)、全球卫星定位、导航、调度管理、电话呼叫、语音广播、与终端后台系统的语音通信、录音、视频监控和录像等功能。车载终端应具备与视频监控摄像头、车辆防伪智能顶灯、重力座椅传感器等信息设备对接的接口。 在以前执行旧法规时,只要求安装具有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全球定位系统、调度、电报呼叫、防盗、防盗和监控服务功能的车载终端,以及出租车防伪和近距离标记等技术设备。 据了解,目前正在数千辆出租车中试运行的新智能终端已经能够实现新管理条例所要求的功能。人脸识别主要针对出租车司机是否与规定的司机一致,通过监控和记录来实现。 监控设备应保护个人隐私 。根据新版要求,出租汽车至少配备一套录像设备和三路录像设备,录像范围至少应覆盖前后座椅(如果车内有防盗网,可能有部分遮挡)、前乘客侧窗和行李厢区域;安装录音录像设备不得影响行车和乘车安全;音视频数据必须同步,本地存储容量能满足视频存储不少于7天的要求,并实时接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平台,实现远程访问和导出;使用音频和视频数据时,应按照相关规定确保信息安全,并保护驾驶员和乘客的个人隐私。 此外,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不再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清洁能源,而是“符合国家对使用清洁能源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本市依法实施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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