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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安全网消息自2016年7月起,《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频录音规定》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充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加强现场执法视频、音频数据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接受群众报警、现场质证、检查等六种现场执法活动,并制作现场执法录像和录音。

现场执法需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需要现场执法录像和录音

该规定要求,对于六种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进行现场执法录像和录音:一是接到群众报警或110指令后报警;二是现场质证和检查;三是处置和处罚现场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道路交通事故;四是办理行政和刑事案件,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搜查、扣押、鉴定和拘留;第五,消防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如消除公害、恢复原状、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止生产经营等;第六,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和警种的实际情况,确定现场执法录音录像的其他情况。 本规定明确了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起止时间:公安机关进行现场执法录像和录音时,应当不间断地记录执法的全过程,从到达现场进行执法活动时开始,到执法活动结束时结束;犯罪嫌疑人被带离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直至进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区。 同时,现场执法的视频和音频记录应侧重于五个方面:执法现场的环境;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证人等现场人员的身体特征、言行;涉及的重要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能够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其他证据;执法人员当场签发和送达法律文书,并对有关人员和财产采取措施;还有其他重要内容需要记录。 根据本规定,现场执法视频和音频数据的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现场执法视频和音频数据记录以下四种情况应永久保存:用作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证据;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妨碍执法和执行公务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其他重大、困难和复杂的警务情况。 出现“应当当场记录的执法活动未记录,影响案件处理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编辑、删除、损毁或者丢失现场执法音像资料”、“擅自提供或者公开发布现场执法音像资料”等三种情况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标题:现场执法需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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