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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伦敦8月10日电摘要:欧洲以立法的形式保护个人的“被遗忘的权利”

新华社记者顾振秋桂涛

"我们的过去就像一个纹身,刻在我们的数码皮肤上."——过去的数据随时可能被挖掘出来,似乎人们很难被“遗忘”。然而,在欧洲,正在通过立法来清理个人的“数字足迹”,确保信息安全,并给予网络用户“被遗忘的权利”。

综述:欧洲以立法形式保护个人“被遗忘权”

针对日益突出的数据隐私和安全问题,英国政府本周宣布,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个人对自己数据的更大控制权,例如,它可以要求Facebook等社交媒体平台删除一些此前发布的个人信息。收集个人数据的过程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综述:欧洲以立法形式保护个人“被遗忘权”

英国数字发展大臣马特·汉考克(Matt Hancock)认为,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支持商业组织以更标准化的方式使用数据,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从而有效保护个人数据,非法使用数据的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述:欧洲以立法形式保护个人“被遗忘权”

根据公众意见,除了准备在离开欧盟后的英国退出欧盟背景下进行国内法的趋同外,更重要的原因是要处理日益严重的数据隐私和安全问题。

自今年年初以来,英国公共卫生系统、国家卫生系统等系统遭到黑客攻击,这给政府加强数据保护带来了巨大压力,而互联网上个人数据的挖掘和滥用也一直是公众批评的对象。

综述:欧洲以立法形式保护个人“被遗忘权”

事实上,英国的这项修订是基于欧盟去年颁布并于明年生效的《资料保护一般规例》,该规例扩大和加强了个人资料、资料保护等方面的定义,并采取更严格的措施保护个人私隐。

综述:欧洲以立法形式保护个人“被遗忘权”

《数据保护通则》第17条“遗忘权”明确指出,当个人数据与收集和处理的目的无关时,数据主体不希望其数据被处理,或者数据控制人没有合法理由保存数据时,数据主体可以随时要求收集其数据的企业或个人删除其个人数据。

综述:欧洲以立法形式保护个人“被遗忘权”

欧洲以国家主导的立法形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历史悠久。1983年,德国立法确立了个人数据信息的自决权,2008年,德国立法扩大了这一权利的内容,以确保个人数据的隐私和完整性以及个人对个人数据的披露和使用的独立决定,这成为欧洲个人信息保护的一面旗帜。

综述:欧洲以立法形式保护个人“被遗忘权”

1995年,欧盟通过了《个人数据保护指令》,这是一项在全欧洲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范围广泛,执行机制明确,已成为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的经典。正是在这份法律文件中,欧盟委员会首次提出了“被遗忘权”这一新的权利,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综述:欧洲以立法形式保护个人“被遗忘权”

在2014年的一次司法审判中,欧洲法院做出了有利于西班牙数据保护机构的裁决,互联网公司被要求承担消除数据的责任,这被认为是“被遗忘的权利”的一次重大胜利。正是在那次审判之后,欧洲公民申请删除个人数据的处理机制得以建立。

综述:欧洲以立法形式保护个人“被遗忘权”

不可否认,“被遗忘的权利”的概念一直伴随着争议。支持者认为,这是调整网络用户和网络公司之间差距的一个重要砝码,也是人权的适时扩张;反对者坚持认为,这项权利带来了“如何平衡数据保护和言论自由”的问题,而且在技术上很难实现。

综述:欧洲以立法形式保护个人“被遗忘权”

一些专家指出,在欧洲立法保障“被遗忘的权利”的过程中,网络用户的需求与国家安全战略紧密相连,将强大的数据控制器平衡在一起将消除网络时代数据主体和数据控制器之间的不平等。

标题:综述:欧洲以立法形式保护个人“被遗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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